涨薪影响低收入就业吗
工资涨上去,低收入者就业变难了吗? ——2004年以来最低工资历次上调未对就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今年6月,北京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标准从800元提高到960元,小时最低标准从9.6元/小时提高到11元/小时。
从四川来北京打工的肖梅知道这件事,不是通过电视或报纸,而是有一天她做小时工的一户家庭忽然说把原来10元/小时的工资提高到11元/小时。
肖梅立刻和她服务的另外4户家庭提出了涨钱的要求,对方都表示同意,其中3家涨到12元/小时。
“政府早该这么规定了。菜价也涨、房租也涨,可我干10元/小时已经2年多了。”肖梅说。
“有没有担心过小时工资标准提得高了,有可能找不到活儿干?”记者问。
肖梅笑了,“不会。你看,我干的这几家不都答应挺痛快的嘛。”
“你为什么不试试直接提出每小时涨到15元、20元?”记者又问。
“我倒想,不过那样的话,估计这5家里至少有2家不用小时工了,或者把一周三次改成一周一次。”肖梅说。
今年上半年,全国有23个省区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上海,达到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北京,为11元/小时。
在受到劳动者欢迎的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也引发担心:会不会影响就业?会不会工资涨上去了、工作却丢掉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表示,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是大势所趋。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并适时予以上调,正是保障低收入群体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但是,最低工资标准并非越高越好。“理论上讲,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提高得过慢过少,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生活,甚至出现用工荒。但如果提高得过快过多,则会加重企业负担,可能导致企业裁员,从而不利于就业。”苏海南说,这其中的关键就是适时适度。
据了解,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并非只在今年。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应调整一次。2004、2005、2006这三年,各省市区平均调整了1.9次。2007、2008年全国分别有29个、20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只有2009年没有上调。
考察同一时段我国的就业状况,在最低工资标准密集调整的2004年到201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2004年4.2%,2005、2006年均为4.1%,2007年4.0%,2008、2009年均为4.2%,2010年上半年4.2%。
其中2007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涨幅较大,但这一年的就业形势良好。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国各地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一年就业形势相当严峻。
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变动可以反映出就业的走势。从2004年以来的历次调整看,可以说在提高低收入者工资水平的同时,未对就业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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