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论坛(EC通行证)

QQ登录

QQ登录

下沙大学生网QQ群8(千人群)
群号:6490324 ,验证:下沙大学生网。
用手机发布本地信息严禁群发,各种宣传贴请发表在下沙信息版块有问必答,欢迎提问 提升会员等级,助你宣传
新会员必读 大学生的论坛下沙新生必读下沙币获得方法及使用
查看: 3585|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陈良宇受处分一事~~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7-27 16:1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nbsp; 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p><p>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央纪委自2006年9月起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经查,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权谋私,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陈良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p><p>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公职处分;对陈良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p>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10 15:2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07-7-27 23:54:00 | 只看该作者
    最近抓腐败的~~你们都小心点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楼主| 发表于 2007-7-28 07:21:00 | 只看该作者
    <p>晕啊,原来"共产党"一词是属于敏感字眼啊...</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8 07:22:00 | 只看该作者
    原来"ARTY"属于敏感一词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楼主| 发表于 2007-7-28 07:28:00 | 只看该作者
    <p>党纪国法,中国检查机关、公安机关要有这样的精神:不管强权,只要有违法,就应该抓,就应该管,这样才有未来 !</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10 15:2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6
    发表于 2007-7-28 13:21:00 | 只看该作者
    好孩子~~以后进检察院,纪委什么的有前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2-14 00:00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7
    发表于 2007-7-28 15:43:0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sorceress-karen</i>在2007-7-28 7:28:00的发言:</b><br/><p>党纪国法,中国检查机关、公安机关要有这样的精神:不管强权,只要有违法,就应该抓,就应该管,这样才有未来 !</p></div><p></p>国家人民需要你这样的人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2-14 00:00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8
    发表于 2007-7-28 19:25:00 | 只看该作者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楼主| 发表于 2007-7-29 12:48:00 | 只看该作者
    <p>惩治贪官,大快人心!但令人费解的是这样一个道德败坏败坏的人为什么却能屡屡升迁?组织和监察部门早干什么了?现在又是色权交易啦又是玩弄女性啦,真乏味!</p><p>哎~~</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10 15:2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0
    发表于 2007-7-29 16:51: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么~~很早就有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下沙大学生网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