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若水 发表于 2005-5-16 19:22:00

看一次哭一次~!·!·!~

hyhn2005 发表于 2005-5-16 19:52:00

<P>生活在这社会上的人都是自私的</P><P>"好人毕竟占多数"这句话我可不赞同</P>

hyhn2005 发表于 2005-5-16 19:53:00

<P>反过来</P><P>走在人生边缘的人都是我们所说的"人之将死 其言也善,其行也直!"</P>

心若水 发表于 2005-5-16 1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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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零 发表于 2005-5-16 21:51:00

22楼的朋友说的好深奥啊。。。。。。。。。。。

篮球是圆的 发表于 2005-6-26 19:34:00

我看了好多遍,不知道该说什么?

发表于 2005-6-27 10:41:00

<P>闪 </P>

唐伯虎点蚊香 发表于 2005-6-27 16:41:00

<P>从法律角度讲,女司机是犯罪行为。</P>
<P>尽管她本身是个受害者,但出于报复心理,她把全车人(除了那位见义勇为的中年人)都杀了,用客车作工具。</P>
<P>所以从法律上讲,车上实际发生了两个案件,</P>
<P>其一是女司机被轮奸案,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P>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属于(三)、(四)、(五)情形,故三个歹徒如果法办,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P>所以三个歹徒应该法办,而且有可能被判死刑,但执法者不是女司机,而是司法机关。


<P>其二是女司机报复杀人案。女司机受害后,选择的不是报案,而是利用手里控制的交通工具,与全车人同归于尽。她违法了,而且是犯罪。由于不是在反抗现场防卫时杀人,所以她算不上正当防卫,甚至不能算防卫过当,而只能是报复性杀人。在法制社会,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对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惩罚。所以女司机杀人罪成立。对其他见死不救的乘客,只能从道德上予以谴责,而无权剥夺别人的生命,如果车上有无辜的小孩呢?所以她对所有乘客(除了那位中年人)犯了杀人罪。


<P>甚至对见义勇为的中年人,女司机也做出了违约、违纪行为,买票乘车是个合同约定,中途抛弃乘客是违约行为,何况在那样人迹稀少的荒山,给乘客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P>综上所述,女司机犯了杀人罪,要负刑事和民事的责任,她可以闭眼一死了之,留给其家庭的,却是巨大的痛苦和无尽的经济负担。


<P>媒体在宣传上其实除了谴责歹徒的罪行和部分乘客见死不救的行为外,更要谴责女司机这种只顾复仇冲动不计后果的做法,因为她本可以采取更合法的方式进行处理,我们太需要公共安全了,如果每个能操纵公共交通工具的人都因为种种个人原因而迁怒于社会和乘客,那这个社会还有安全感吗?公共运输工具还有公信力吗?谁还敢坐车、坐飞机? 作为对公共安全有着极大责任的人,公共安全和职业道德应放在第一位。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7 16:45:52编辑过]

sldd 发表于 2005-6-27 17:23:00

<P>楼上的服了你了,没话说!</P><P>看来唐伯虎当年点的真可能是蚊香!</P><P>既然这样那你说的就有了绝对的道理。</P><P>中国神圣法律的尊严将来就靠你了!!!</P><P>未来的希望啊........</P>

sldd 发表于 2005-6-27 17:25:00

默哀。。。。。。。。。。。。。

laiyinhate 发表于 2005-6-27 17:26:00

<P>楼上的很强啊</P><P>但这种东西是单用法律可以判定的吗</P><P>老兄学法太死了</P><P>法律不是万事通用的</P>

犯罪高手 发表于 2005-6-27 22:44:00

哪个说法律的是对的啊~
不过,女司机的做法可以理解~

书虫 发表于 2005-6-29 12:02:00

很好~

大岚 发表于 2005-6-29 14:12:00

<P>社会就是这样</P><P>如果多几个站出来</P><P>我想不会发生这么悲惨的结局</P><P>无辜的人有很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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