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起 浙江省高速公路收费将有两大变化
浙江日报杭州4月20日讯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今天联合召开发布会宣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2年5月15日起,在全省高速公路实施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完善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等两项调整。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公路局收费处处长陈记训和结算中心主任张起等相关负责人,回答读者关心的收费热点。 走多少路缴多少费记者:为什么要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与现行的按照最短路径费率标准收费有何不同?
陈记训:按车辆实际行驶路径收费,总体上体现了“走多少路、缴多少费”的精神。对相关各方面而言,收费更趋公平合理。
我省高速公路自实施联网收费以来,对两地间多条线路可走的车辆,一直按照最短路径费率标准收取通行费。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不断发展,这种方式不能保证最低收费。如2010年诸永高速公路全线开通后,部分杭州、金华往温州方向的车辆在行驶路线不变的情况下,出现了通行费收费标准实际上提高的情况,原因正是诸永高速公路的“最短路径”所致。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体系中,除里程费之外,对隧道、桥梁等视其规模状况,实行叠加收费,杭温间的最短路径——诸永高速,因桥隧多,实际收费比传统路径——稍远的沿上三及甬台温高速公路去温州更贵,因此按“最短路径收费”亦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后,对行驶在我省高速公路的车辆,将按其实际行驶的路径,计算并收取车辆通行费。而目前全省高速公路使用的复合通行卡能记录车辆在路网内实际行驶的路径节点信息,并据此计算出应缴纳的车辆通行费。
记者:按照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后,两地间不同路径收费不同,难免有人跑冤枉路、花冤枉钱,如何尽量避免这种情形?
张起:随着我省高速公路网越来越密,两地间可供通行选择的高速公路路径也越来越多,以前一律按最短路径结算,两地间远路、近路一个价,驾车者缴多少通行费没有选择,现在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后,把选择权还给了驾车者。
为了让驾车者能选个省钱、快捷的路径,我们正在对我省纵横交错的高速公路网的320多个进出口之间不同路径的收费进行计算,排查合理路径、不同走法,并将建立方便的网上查询系统,放在公共出行平台供出行者上网查询。驾车者上高速前,先选好路线就能避免花冤枉钱。
通行费将稳中有降
记者:完善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具体包括哪些?
陈记训:新规实施后,客车车辆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的通行费。其中车次费、车公里费率、隧道(桥梁)叠加费标准不变。
同时将完善计费单位及尾数取舍。明确以5元为单位计费。2.5元(含)以下归0;2.5元至7.5元(含)归为5元;7.5元以上进为10元。
货车实施计重收费,收费费率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09〕29号)执行。尾数取舍按本次调整的方法执行。
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跨海大桥、温州大桥等按现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沪杭甬高速公路一类客车车公里费率仍为0.45元/车公里。
记者:完善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后,通行费将会上升还是下降?
陈记训:通行费将稳中有降。目前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在实际收费中出现“逢1.45进5,逢6.45进10”,具体计算中容易出现进多舍少,且涉及多个业主路段的通行费计算采取分段进整后累加,不尽合理,有必要进行调整。
计费方法调整解决了“角分四舍五入,元逢二进五、逢七进十”的问题,实行通行费计算的一次进整,即2.5元以上进5、7.5元以上进10,不足退0、退5;同时解决了目前涉及多个业主路段的多次进整,即以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为基数连续计算,不再按业主分段计算进整再累加。进、舍更加合理,保证通行费会出现稳中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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