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杭州)
案例介绍:小王是天津某制药公司销售经理,2007年4月份调到该公司在杭州办事处,负责浙江区域的销售运营工作。小王被调到杭州后,开始在杭州参加养老保险。现单位劳资人员来电询问,小王在天津的养老保险关系可否转入杭州?具体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为您解答: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杭政4号)规定,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户籍的参保人员;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7年(含7年);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户籍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5年(含5年),目前仍在杭州市正常参保缴费的,可以将异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入杭州。
小王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凭身份证、杭州市区及所属县(市)户籍的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在杭州参保的《养老保险手册》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异地转入联系函。
小王凭异地转入联系函等材料到天津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转入基金到帐后,可持异地转入联系函复印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复印件办理转入手续。
注意:
1、办理转入手续时,参保人员必须已经正常在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帐户;
2、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并建立个人帐户(按转出地当地政府制订的有关政策如当地办理的协缴、农保、政策性补缴等情况形成的参保记录不属转移接收对象);
3、职工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若在转出地1998年以前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则在办理转入手续时,98年以前的缴费记录不予接收。 不知道以后能拿几个钱 留着以后也许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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