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饼 发表于 2009-7-1 11:24:22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的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考务管理工作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43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全国联考于10月31日(星期六)、11月1日(星期日)进行。各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名工作
    今年全国联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zjzs.net)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签字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者须在7月1日至7月10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站名:www.zjzs.net)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浙江大学考点仅接收报考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考试组织;浙江工业大学负责接收除报考浙江大学以外的考生的网报、现场确认和考试组织;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负责接受报考任何单位的所有考生网报、现场确认和考试组织工作。为了提高报名效率和采集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请各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将今年报名办法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使所有考生通过网络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及时修改。同时要求考生牢记网报编号。

(二)现场确认
   报考者在7月16日至19日持有效身份证件、网报编号到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并认真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报考者当场核对 “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字确认。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我省现场确认点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现场确认点地址地点联系人电话日期时间浙江大学杭州市浙大路38号 玉泉校区图书馆 张老师
0571-87951452
7月16 - 19日
8:30-17:00
周六、日
照常办理
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市潮王路18号

朝晖校区
图书馆
楼老师
吴老师
0571-88320517
浙江师范大学 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行政中心研究生学院
蒋老师
0579-82283026
宁波大学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叶耀珍楼
张老师
0574-87609136
 
 
 
 
 
 
 
 
 
(三)准考证下载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编排考场。考生应于10月10日至24日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见附件2),凭下载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试场。

三、资格审查

(一)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2009〕33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即可。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的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事宜
    招生单位须在考试前尽早通知报考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报考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应试专业课名称及其命题、制卷、阅卷费(30元)的收取方式等;并通知报考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附件:1.2009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准考证样本
      3.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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