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户口迁移办事指南
杭州市户口迁移办事指南
2006-04-02
序号项目名称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申报材料承办窗口或科室1市内户口迁移的办理
居民因婚嫁、搬迁等原因,需在市区和同一县(市)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人户一致、正当合理”的原则,由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实行“网上迁移”的地区,可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居民户口簿:5元/本,〔1994〕浙价发98号;
2、户口迁移证:3元/张,〔1994〕浙价发172号;
3、户口准迁证:4元/张,〔1994〕浙价发172号;
4、查询户籍、办理户籍证明:3元/张,〔1994〕浙价发98号;
5、企事业单位批量查询户籍资料:20元/张,〔1994〕浙价发98号。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房屋租赁证或产权证;
5、16周岁以上迁移人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6、其他。
各派出所受理,分局户政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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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户口申报
新生婴儿出生后30日内,应申报户口。
1、户口簿;
2、婴儿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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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户口的办理
因录取、调动、投靠等原因,需办理户口迁出(迁往市外)手续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录取通知书》或《准迁证》等。
4
注销户口的办理
公民参军、出国(境)定居、死亡后,户主或其家属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以上人员户口注销后,同时缴销居民身份证。
1、户口簿;
2、身份证(不含无身份证人员);
3、《入伍通知书》、《死亡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有效证件(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和取得国外、境外定居的有效许可证明(签证或永久居留证件)复印件等。
5市外申报户口的办理(一)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户口范围主要是:
1、杭州市区生源(萧山、余杭除外)的大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回迁;
2、外地生源的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3、原杭州市区入伍的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4、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回原地落户的。
(二)需上报审批的户口范围主要是:
1、各类投靠户口(子女、父母、夫妻);
2、部队随军家属投靠;
3、认定的台胞、华侨在杭投资解决国内亲属进杭落户;
4、各类蓝本户口。
1报分局审批的户口,在受理后的2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审批的户口,在受理后的45个工作日内办结。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移人的户籍证明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
4、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
5、军人职级证明(指随军)
6、市侨办、台办审核的申请表(指外商投资者)
7、大专以上毕业证书(指外地生源的应届毕业生)
8、其他根据需要提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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