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饼 发表于 2006-11-1 11:43:00

用BT判刑:罚款3000美元入狱5个月

<span class="tpc_content"><font size="2">P2P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近日,美国首例与BitTorrent文件共享网络有关的案件尘埃落定,结果维吉尼亚州男子Grant Stanley被判入狱5个月,同时罚款3000美元,外加5个月家庭监禁,释放后还要接受3年的监控。<br/><br/>&nbsp; Grant Stanley现年23岁,与其他两人运营了著名的Elite Torrents共享网络。美国联邦声明称,该网络拥有13.3万多名用户,传播了200多万电影文件。Grant Stanley此前已经认罪,承认自己侵犯了他人版权,愿意接受“家庭娱乐版权法案”相关条款的惩罚。<br/><br/>&nbsp; 联邦律师John Brownlee警告称:“我们希望这一判决能提醒公众:不要以为电脑空间能隐藏侵犯版权法律的犯罪事实。”<br/><br/>&nbsp; 作为BT创始人的Bram Cohen也正在避免他的技术与违法行为联系起来,并在去年11月与美国电影协会MPAA签署协议,使自己免于后者的起诉。<br/><br/>&nbsp; 同样是在去年11月,香港的38岁男子陈乃明(“古惑天王”)也是由于BT共享电影被判监禁三个月,成为全球首个因BT判刑案例。</font></span><br/>

Eagle 发表于 2006-11-1 14:28:00

<p>这世道,BT都不行了……</p>

发表于 2006-11-5 10:36:00

在香港用BT也是犯法的哦,他们说良好市民不用的,哈哈

zhejiangshaoxin 发表于 2006-11-12 10:13:00

是的,以后不要做坏事情啊

濒危情种 发表于 2007-1-17 21:52:00

&nbsp;&nbsp; 哇,版权问题很难说.有时候不知不觉中就侵犯了别人的版权

AMD 发表于 2007-1-17 23:27:00

没BT还会出现其他的饿,大家不用担心

hzlone 发表于 2007-1-20 21:26:00

既然不能用,发明出来又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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